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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制度

2009-07-17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按照学校有关实习经费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量入支出”的原则,特指定中文系实习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大纲要求以及当年实习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应的实习计划,将经费事业预算报院分管院长审批。

二、经费使用过程严格遵照有关实习经费使用规定,做到勤俭节约,帐目清晰,手续严谨。

三、实习结束,将所有票据交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履行报销手续。

四、未尽事宜报请院长研究、审批。

附件:1.文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2.文学院认识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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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

附件一

文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遵照学校有关师范教育实习的规定,我院教育实习依据专业特点,结合中学教育实际,制定经费使用规定。专款专业,不得用于与教育实习无关的事项。

一、 购置学生实习教学用书,包括教材、教参以及教学音像资 料;

二、 编写、印刷有关实习教学鉴定、讲义、参考资料;

三、 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用,每生100元;

四、 学生实习交通费,按照每人、每月75元标准核发;

五、 指导教师的交通费,按照每生15元标准核发。

六、 领导走访实习单位,检查实习情况的交通费。

七、 未尽事宜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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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附件二

文学院认识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遵照学校有关教育认识实习的规定,我院教育实习依据专业特点,结合中学教育实际,制定经费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育实习无关的事项。

一、 社会认识考察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参观费等;

二、 学生实习交通费,本市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核发;史迹考察具实计算,不足部分由学生补交。

三、 指导教师的交通费,按照每生15元标准核发。

四、 如需出差,按照学习有关出差费用报销

五、 领导走访实习单位,检查实习情况的交通费。

六、 未尽事宜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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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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